通过以下方式成为爱尔兰公民 入籍过程 是一个非爱尔兰公民可以成为爱尔兰公民的法律程序。该过程包括向司法和平等部提交申请。司法和平等部长对个人是否适合获得入籍证书做出最终决定。如果获得批准,申请人将在宣誓对国家忠诚和对国家忠诚后,在特殊仪式上获得入籍证书。   

1956 年爱尔兰国籍和公民身份法案 (经修订)管辖公民法和程序。该法(经修订)第 14 条规定如下: 

“爱尔兰公民可以通过部长颁发的入籍证书授予非国民。” 

入籍证明的签发条件在s中规定。 1956年法令(经修订)第15(1)条,如下: 

 “部长在收到入籍证书申请后,如果信纳申请人有下列情况,则可以全权酌情批准该申请: 

(a)(i)已成年,或 

(ii)在该州出生的未成年人; 

(b)具有良好品格;  

(c)在紧接申请之日之前已在该州连续居住一年,并且在紧接该期间之前的八年中,在该州的总居住期为四年-因此,过去九年(1825天+ +年再增加1天)内的合法可估计居留权。 

(d)真诚地表示在归化后继续在该州居住;和 

(e)出于特殊原因,在公民身份仪式或部长的方式下,在公开法院的区域法院法官面前— 

(i)以规定的方式宣告忠于国家和忠于国家,并且 

(ii)致力于忠实遵守国家法律并尊重其民主价值观。”  

如果某人是爱尔兰公民的配偶或合法注册的民事伴侣,并且是1951年《日内瓦公约关于难民地位的公认难民》,1954年《联合国公约》下的无国籍人,则例外情况可能会发生。与无国籍人有关,已在国外担任公职或与血统,亲戚关系或收养关系与爱尔兰公民有关。通常,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和平等部长将免除从五年到三年的居留要求。如果基于婚姻或民事伴侣关系向爱尔兰国民提出申请,则合法居留权是指居住在爱尔兰岛(爱尔兰北部或爱尔兰共和国)的居民。  

Sinnott律师每天处理爱尔兰公民的申请。在最近几周内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每年离开州的时间超过六周,那么司法和平等部长似乎是缺勤时间的缩水,超过了从一个人的可居住时间起六周,以拒绝他们的申请。根据我们的经验,许多申请人经常在其本国旅行较长时间,例如探望家人,参加葬礼,协助照顾生病的亲戚或只是一般的假期,通常在该州以外停留超过六周。此外,在现代时代,与工作相关的旅行是许多工作的重要要求,申请人通常每年离开州的时间超过六个星期,不是出于选择,而是为了按照规定履行其工作职责。他们的就业条件。这些例子表明,由于司法和平等部长的这项新政策,辛诺特律师最近几周拒绝了入籍证书的申请。我们认为,司法部长新的所谓政策是从一个人的可计算的居住人数中减去每年超过六个星期的缺勤,从而拒绝其申请是完全不正确的。我们认为,任何此类拒绝都是不适当和非法的。 

如果您已收到司法和平等部长的决定,拒绝在此基础上申请公民身份,请立即联系Sinnott律师事务所,讨论您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