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公务员

帕斯卡尔·霍斯福德诉社会保护部长
高等法院,2015年6月2日,Noonan J,[2015] IEHC 59,2013年第805 JR号

该案的申请人最近在针对社会保护部长的诉讼中没有成功。

申请人是社会保护部的高级执行官,并声称他从“范围”部分到“人民点点”部分的调动是无效的,并且是由被告人做出的 恶意 出于不正当的目的。

申请人指出,由于难以接受管理决定和执行管理指示,他被告知已被调任。

这尤其是与执行政策有关,该政策涉及对在其担任董事或股东的公司中工作的个人进行适当分类,以及是否应将他们归类为自雇人士。 PRSI 目的,是申请人认为非法的政策。

法院考虑了该索赔是否具有争议性,因为随后将申请人重新分配给了司法部的另一部门,他没有对这一重新分配提出申诉。

努南法官 认为申请人对被告提出了许多非常严重的指控,除他自己的观点外,没有任何证据特别支持。

被申请人关于其第一次移交原因的陈述是完全合法的,并且申请人试图滥用法院的程序来宣告与诉讼无关的问题。因此,该申请被驳回。

这个案例说明了在诉诸外部补救措施之前用尽内部程序解决与就业有关的问题的重要性。它还说明了客观证据的必要性,而不是依靠自己对事件的主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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