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法律,包括28个欧盟成员国,冰岛,挪威和列支敦士登在内的欧洲经济区(EEA)公民,以及瑞士公民(不在欧洲经济区(EEA)),均有权在此自由移动和居住欧盟成员国,而不是其本国成员国。他们的家庭成员也有权在此基础上与他们自由移动和居住。

这些权利已在理事会第2004/38 EC号指令(又称为《公民权指令》)中阐明,并已根据2015年《欧洲共同体(人员自由流动)条例》转换为爱尔兰法律。

在爱尔兰 欧盟条约权利 法律不适用于居住在爱尔兰的爱尔兰公民。它仅适用于要移居或居住在爱尔兰的其他成员国的EEA国民,例如,移居并居住在爱尔兰的法国国民。

《人身自由流动条例》的《公民权指令》 /第3(1)条第3条规定了适用于谁的法律,即移居或居住在其国民以外的其他成员国的欧盟公民,以及陪伴或加入他们的家人。

家庭成员分为两类:
家庭成员”和“允许的家庭成员”。

合格家庭成员的定义为:

  1.     联盟公民的配偶或民事伴侣,
  2.     联盟公民或联盟公民的配偶或民事伴侣的直接后代,是– a)。未满21岁,或b)。联盟公民或其配偶或民事伴侣的受抚养人,或
  3.     联盟公民或其配偶或民事伴侣的升格后的直系直系亲属。

允许的家庭成员的定义为:

(a)不分国籍,是第(2)款适用的联盟公民的家庭成员(合格家庭成员除外),以及该人来自哪个国家/地区—

  •     是联盟公民的受抚养人,
  •     是联盟公民家庭的成员,或者,
  •     基于严重的健康理由,严格要求联盟公民进行个人护理,

或(b)是经正式证明与联盟公民有持久关系的伙伴。

合格家庭成员的权利是自动的,而允许家庭成员必须申请被承认为允许家庭成员才能成为自由流动法的受益者。

欧洲经济区的公民可以居住在其非国民的另一成员国内,不受限制的时间最多为三个月。三个月后,EEA公民必须遵守某些要求,才能继续从欧盟自由流动法律中受益,并且必须是以下其中之一:

  •     工人或
  •     自雇人士,或
  •     拥有全面的疾病保险,有足够的资源使自己和家人不会成为国家的负担
  •     报名参加国家认可或资助的教育机构,其主要目的是在该国学习课程,并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全面的疾病保险,并通过声明或其他方式获得满足部长,他或她有足够的资源供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使用,不会对国家的社会救助体系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以上通常称为行使欧盟条约权利的欧盟公民。为了使家庭成员有资格在该州居住,EEA国民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

为了移居该州,非EEA国民的家庭成员可以选择陪同EEA国民到州,或在该州加入EEA国民。需要签证的国民必须申请签证才能入境。该签证申请是免费的,应通过加快程序处理。

非签证要求的国民不需要签证即可进入该州,并应在进入该州时通知移民官员他们正在加入或陪同其EEA国民家庭,以寻求入境许可。 EEA国民无需为了获得家庭成员的签证或进入该州的许可而在该州行使其欧盟条约权利。

如果家庭成员希望与EEA国民一起居住在该州,则他们必须在入境后申请居留卡。如果成功,他们将获得一张居留证,可以在该州居住五年。这也使他们能够工作,学习,自由进出国家以及其他利益。

居留卡的申请必须在收到申请后的六个月内依法进行处理。他们的申请应基于的相关申请表格是:合格家庭成员的EU1表格和许可家庭成员的EU1A表格。

居留五年后,EEA国民及其家庭成员只要符合《公民指令/人员自由流动条例》的规定,在五年内在该州居住,就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卡。此时许多人还将申请爱尔兰公民身份。永久居留卡的申请以EU3表格的形式提交给司法和平等部。

《公民指示和人员自由流动条例》允许非欧洲经济区的家庭成员在离婚,废止婚姻或终止已登记的伴侣关系时,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死亡,则可以个人保留住所情况。保留居留卡的申请会在 表格EU5 司法与平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