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未能履行对掉下楼梯的游客的照顾义务

疏忽, 占用者责任, 人身伤害

高等法院裁定原告,并裁定因在博物馆楼梯上滑倒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索赔,赔偿总额为66,989.59欧元,其理由是:(a)被告人没有履行职责合理的照顾以确保原告人的安全,因为如果所涉台阶上有适当而安全的扶手系统,原告将不会遭受他所遭受的伤害; (b)原告遭受了严重的创伤,不适,不便,费用和烦恼; (c)没有发现共同过失的依据。 

 

人行道上的绊倒危险源于沉降而不是树根

损害赔偿评估, 人身伤害

高等法院在巡回法院的上诉下,裁定因在人行道上摔倒而摔倒而造成的一般损失55,000欧元,理由如下:(a)专家证据表明,两个平板之间的“唇”是由于沉陷引起的而不是从附近树木的根部(b)地方当局应对行人路的建造方式负责。 

 

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加油站发生了滑倒

人身伤害

高等法院驳回了因涉嫌滑倒以及在加油站上溢出的机油或柴油掉落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索赔,理由是原告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未能就概率平衡提出索赔事故已经发生了。 

 

狩猎事故是由于原告无视自己的安全

高等法院驳回了因猎狐而发生的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索赔,理由是毫无疑问,原告遭受了严重伤害:(a)两名被告在郊游中均采取了适当的照顾。有争议的是,遵循了这项运动的规则和程序,并且现场主管已经履行了与特定障碍有关的义务,原告有权最终决定是否应该跳下去; (b)原告没有适当注意自己的安全,也不应不必要地越过发出警告的障碍。 

 

由于未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适当调查,因此出现了欺诈指控

高等法院在巡回法院的上诉下,判处道路交通事故中两名乘客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其理由是:(a)被告人的保险人在驾驶员的情况下未能确定索赔是欺诈性的其中一辆汽车没有在巡回法院被要求作证; (b)由于未对事故进行适当的调查,保险公司有任何欺诈结论。 

 

未投保的司机未能合理驾驶的情况下判给的赔偿

高等法院判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额为117,069欧元,理由是被告不小心驾驶,没有适当考虑其他道路使用者,没有适当考虑自己的残疾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