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G V 加尔达国家移民局局长和司法与平等部长 [2019] IEHC 623

本案中的申请人是巴基斯坦国民,他寻求 司法审查 难民上诉法庭维持先前决定的决定 难民申请专员 根据《2014 年欧盟(都柏林体系)条例》建议将他转移到英国法院基于以下理由拒绝了该申请:

1. 在司法审查程序期间,《都柏林三条例》规定的移交令的生效期限未届满;

2. 申请人与欧盟公民的婚姻被视为方便婚姻,因此无效;

3. 无论如何,由于滥用法院程序和滥用欧盟法律规定的权利,诉讼程序将被驳回。

KANT -V- 正义与平等部长; SI
(孟加拉国)-V- 正义与平等和 SI 部长
(孟加拉国)-V- 正义与平等部长 [2019]
IEHC 583

本联合判决中的申请人先前以学生签证进入该州,并根据第 s 条获得居留许可。 2004 年《移民法》第 4 条。随后,他们都与欧盟国民结婚,并根据 2015 年欧洲共同体(人员自由流动)条例(2015 年第 548 号)申请居留卡在该国居住,康德先生的申请获得批准.

然后,他们后来根据 s 申请了保留自己权利的许可。 2004 年《移民法》第 4 条。司法和平等部部长拒绝接受他们的申请,因为他们不是根据该法获得居住许可的人。诉讼中的主要问题是部长的这一观点是否正确。 Humphreys 法官拒绝了两项申请,结果如下:

1.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行使欧盟条约权利的 EU Fam 印章 4 许可不是第 s 条下的许可。 2004 年移民法第 4 条。

2. 根据 s. 获得许可的申请人。 2004 年法案的第 4 条,但随后转到了不属于 s 的不同许可。 4,或者让该许可到期而不申请更新其货币或此后不久,因此不是 s 下现有许可的持有人。根据 2004 年法案第 4 条,此类申请人不得根据第 s 条提出续展申请。 2004 年法案第 4 条或根据该部分提出的独立申请。

3. 对于无权根据 s 提出申请的人。根据 2004 年法案第 4 条,部长没有义务以独立的方式考虑根据其剩余或行政自由裁量权提出的任何申请,无论是否被要求这样做,并且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处理任何自由裁量权申请根据 s 提出的意见。 1999 年移民法第 3 条。

 

SARFRAZ ISLAM(通过他的父亲和下一个朋友 SAIFUL ISLAM 提起的轻微诉讼)和 SAFREEN ISLAM(通过她的父亲和下一个朋友 SAIFUL ISLAM 提起的轻微诉讼)-V- 外交部长 [201559]

Humphreys 法官在本案中授予了 Certiorari 的命令,撤销外交部长取消两名未成年申请人的爱尔兰护照的决定,理由是该部长未能遵循适当的程序。

2018 年 12 月 6 日,外交部长致函申请人的母亲,要求取消其护照。申请人辩称,这封信是根据第 s 条决定取消护照的通知。 2008 年《护照法》第 18 条。答辩人表示,除非部长被提交的材料说服,否则这是一份打算取消护照的通知。

法院认为,该信函本应说明部长因对公共利益的评估而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取消护照,并且他将收到任何取消后提交的材料,或者部长提议取消并允许在最终决定之前提交的规定期限。

法院将此事发回外交和贸易部长重新考虑,并认为如果部长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打算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注销护照,他应将该决定通知申请人并邀请注销后提交.它认为,如果部长不认为公共利益需要免除通知,但仍打算取消护照,他应该写信给申请人,告知他们他的提议,并给他们 28 天的时间提交任何关于是否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取消护照。法院指出的 28 天是针对本案的,在通常情况下,部长完全有权确定一个更短甚至可能更短的期限。

LF(南非)-v- 国际保护上诉法庭和 Ors 2019] IEHC 512

本案中的申请人是南非国民,于 2016 年 2 月进入南非并申请庇护,该申请后来成为国际保护申请。相关诉讼请求 Certiorari 撤销国际保护上诉法庭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驳回其上诉的决定的某些段落。

高等法院批准对该决定进行司法审查,理由是国际保护上诉法庭的内部搬迁调查结果,特别是她可以避免告诉孩子她在哪里的裁定是不合理的,而且内部搬迁调查结果可以从决定。它限制了撤销决定的调卷令的范围。 5.13 至 5.19、7.1、8.7 至 8.9 和 10.1,并将此事发回同一仲裁庭成员以根据法院的判决完成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