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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条约权利2023-04-18T10:50:49+00:00

什么是欧盟条约权利

欧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在欧盟成员国境内自由行动。指令 2004/38/EC 在爱尔兰由 2015 年欧洲共同体(人员自由流动)条例实施。

在爱尔兰,欧盟条约权利法不适用于居住在爱尔兰的爱尔兰公民。它仅适用于移居或居住在爱尔兰共和国的欧洲经济区国民,即移居或居住在爱尔兰共和国的其他欧盟成员国国民、挪威、列支敦士登、冰岛和瑞士的公民,例如移居并居住在爱尔兰共和国的法国国民爱尔兰的。爱尔兰北部的六个县属于英国管辖范围,因此在英国脱欧后不属于欧盟。

2004 年指令和 2015 年法规将家庭成员分为两个不同类别:“合格家庭成员”和“许可家庭成员”

合格家庭成员-定义

  1. 联盟公民的配偶或民事伴侣
  2. 联盟公民或联盟公民的配偶或民事伙伴的直接后代,并且是:
    1. 未满21岁或
    2. 联盟公民或其配偶或民事伴侣的受抚养人,或
    3. 联盟公民或其配偶或民事伴侣的上升亲属中的受抚养直系亲属。

准家庭成员的定义为

  1. 不论其国籍如何,均是第2款所适用的同盟公民的家庭成员(合格家庭成员除外)或该人来自的国家/地区
    • 是联盟公民的家属,
    • 是联盟公民的家庭成员或
    • 在严重健康的基础上,严格要求联盟公民的个人护理
  2. 经正式证明与联盟公民有持久关系的伙伴。

合格家庭成员与许可家庭成员

有资格的家庭成员的权利是自动的,而允许的家庭成员必须申请被承认为允许的家庭成员,才能成为自由流动法律的受益者。

欧盟公民家庭成员的自由流动权

欧洲经济区和瑞士的公民可以不受限制地在他们不是其国民的另一个成员国居住长达三个月。三个月后,他们必须遵守某些要求才能继续受益于欧盟自由流动法。欧盟公民必须是以下之一:-

  1. 一位工人;要么
  2. 自雇人士;或者
  3. 有足够的资源供自己和家人使用全面的疾病保险,不给国家带来负担;要么
  4. 报名参加由国家认可或资助的教育机构,其主要目的是在该国学习课程,并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全面的疾病保险,并通过声明或其他方式满足以下条件:部长,他或她有足够的资源供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使用,不会对国家的社会救助体系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以上通常被称为欧盟公民行使欧盟条约权利。为了使家庭成员有资格在该州居住,EEA/瑞士国民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

为了搬到该州,非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家庭成员可以选择陪同欧盟公民到该州或加入该州的欧盟公民。需要签证的国民必须申请签证才能进入爱尔兰。此签证申请是免费的,应通过加速程序进行处理。

不需要签证的国民不需要签证即可进入该国,并应在进入该国时通知移民官他们正在加入或陪同欧盟公民,以寻求进入该国的许可。欧盟公民无需在该国行使欧盟条约权利,其家庭成员即可获得签证或进入该国的许可。对他们来说,证明他们打算行使其欧盟条约权利的证据就足够了。

立即联系 Sinnott Solicitors Dublin and Cork,了解有关欧盟条约权利的更多信息!

居留卡的申请

如果家庭成员希望与 EEA 国民/瑞士公民一起居住在该州,那么他们必须在入境后申请居留卡。如果成功,他们将获得一张居留卡,允许他们在该州居住五年。这也使他们能够自由地工作、学习、进出该州以及其他福利。

居留卡的申请必须在收到申请后的六个月内依法处理。他们的申请应基于的相关申请表是适用于合格家庭成员的 EUTR1 表格和适用于获准家庭成员的 EUTR1A 表格。可以找到表格 这里.

成功的欧盟居留卡申请人必须随后向爱尔兰移民局注册,后者将向他们发放居留卡。

不成功的申请人有权通过指令和法规中规定的审查程序(第 25 条)对决定进行审查。审查必须在 EUTR4 表格上的拒绝信日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

申请永久居留卡和永久居留证

在初始居留卡上居住五年后,符合规定在该国居住五年或以上的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证。申请永久居留证的时间为 表格 EUTR2 申请表。

他们的第三国家庭成员可以申请永久居留卡,前提是他们在符合规定和指令的五年期间在该国居住过。此时,很多人除了申请永久居留卡外,还会申请爱尔兰公民/入籍。永久居留卡的申请是在 表格 EUTR3 司法部的欧盟条约权利司。

欧盟公民离婚,死亡或离开后保留居留申请

该指令和条例规定,非欧洲经济区/瑞士家庭成员在离婚、婚姻无效或已登记民事伴侣关系终止或死亡和其他特定情况下保留个人居住权情况。在留卡的保留申请是在 表格 EUTR5 司法部的欧盟条约权利司。 

当某些不可避免的情况影响他们的欧盟条约权利居留许可时,Sinnott Solicitors Dublin 和 Cork 会收到客户关于其移民身份的大量询问。当一个人因与欧洲经济区/瑞士国民的婚姻而获得居留卡以留在该州并且随后这种关系破裂时,通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人们希望保留他们的个人居住权,而不是基于他们与欧洲经济区/瑞士国民的婚姻而获得的居住权。分居可能非常困难,但当与撤销居住权的威胁相结合时,可能会带来极大的压力。其他可能导致申请保留居留权的情况是欧盟公民死亡或欧盟公民离开国家的情况。

保留许可的法律依据

2015 年欧洲共同体(人员自由流动)条例(“条例”)在爱尔兰生效的指令 2004/38EC 允许在某些情况下保留居住权。如果您之前已获得居留卡,但您的情况发生了变化:-

  1. 欧盟公民已死亡或
  2. 欧盟公民已离开该州,由非EEA国民担任未成年人的保管人,这些未成年人已在该州就读于教育机构,以学习课程为目的
  3. 您的民事伴侣关系与欧盟公民的婚姻已通过离婚,废止或民事伴侣关系解除,那么您可能有权提出保留居留证的申请。

欧盟公民之死–保留移民许可法

在欧盟公民死亡的情况下,这种解释显然更为直接。第9条规定,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才能使用保留许可。它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必须在欧盟公民去世之前已经在欧盟公民中居住了至少一年。
  2. 申请人必须在该州受雇或自雇,或拥有足够的资源来养活自己和任何受养人

要么

如果欧盟公民的孩子在该州接受教育以完成学习课程,那么孩子和拥有孩子监护权的父母将有权居住在该州,直到完成学习课程.

欧盟公民的离境–保留移民许可的法律

在欧盟公民离开国家的情况下,只有在申请人在该国具有合法监护权的欧盟公民的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才能提出此类申请。必须规定未成年子女合法监护权的依据,并可以与欧盟公民达成协议或通过法院命令。如果欧盟公民离开国家,并且他或她的孩子居住在该州,并且为了学习课程而将这些孩子报名参加教育机构,则由该孩子监护的孩子和父母在完成学习课程之前,孩子将有权在该州居住。

欧盟条约权利–如果离婚或分居,则保留居留权  

离婚 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在东道国行使自由迁徙权 不会影响非欧盟配偶在东道国居住的权利,但条件是该婚姻至少持续了三年,其中离婚诉讼开始之前在东道国中至少有一年,并且-欧盟配偶不是国家的负担。

Sinnott Solicitors Dublin 和 Cork 率先阐明了该领域的法律。就我们的客户 Khalid Lahayani 而言,他被称为 Khalid Lahayani .v。司法和平等部长2013 IEHC176爱尔兰高等法院认为,必须对指令进行宽泛的解释,以提供在婚姻和民事伴侣关系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以及在考虑离婚诉讼之前欧盟工人只是抛弃并退出东道国的场合。

该案显然是为了保护非欧盟配偶免于被撤回居住权并被驱逐出该州,因为婚姻破裂和随后的离婚申请改变了其在该州的法律地位。

法院在该案中得出结论,必须对指令进行解释,以允许非欧盟配偶有合理的时间在撤销居住权之前提起诉讼并起诉离婚程序。

但是在随后的情况下 Kuldip Singh .v。司法和平等部长C-218 / 14 在离婚和保留欧盟条约权利的情况下,涉及第三国国民的权利和家庭保护的问题,欧盟法院考虑了非欧盟配偶在欧盟之后离婚后是否保留其居留权国民已离开爱尔兰。

法院认为,该指令第 13(2) 条意味着离婚的第三国国民,如 Singh 先生,不保留居住权,因为欧盟配偶在离婚诉讼开始前已离开东道国。第三国国民有责任迅速开始离婚诉讼,以保留他们的居住权,这在许多方面不允许夫妻和解。

法院考虑了非欧盟公民在欧盟公民离开东道国后离婚前的期间是否保留在东道国的居住权。

法院认为,如果在离婚诉讼开始之前,婚姻持续了三年,包括在东道国的婚姻期限为一年,则非欧盟公民保留其居留权。但是,法院认为,欧盟公民的离职将导致非欧盟配偶的居住权丧失,随后的离婚诉讼也不会导致其复活,因为该指令指“保留”现有居住权。但不能恢复已经失效的居住权。因此,只有当配偶双方都居住在东道国之前,申请人才能成功。 离婚的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是在欧盟国民离开后在该国以外启动的,法院裁定申请人丧失了在东道国居住的权利。

顺便提一句,法院还得出结论,在确定欧盟配偶是否有足够资源时,必须考虑非欧盟配偶的资源。只要合法获得资源,资源的来源就无关紧要。

欧洲法院最近在以下案件中确认了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情况 X 诉比利时(案件 C-930/19) 当因家庭暴力而离婚时,如果离婚程序是在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离开东道国后提起的,只要在合理时间内提起离婚,就可以依据指令第 13 条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离开的时期。

婚姻破裂后如何在欧盟保留您的欧盟条约权利居留权

在这方面有很多困惑。从法院对第2004 / 38EC号指令的解释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申请人只有在与欧盟公民离婚或废除婚姻或与欧盟公民废除或解除民事伴侣关系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保留。

如果非欧洲经济区国民与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配偶分居,并且配偶继续在该国居住并行使其欧盟条约权利,则欧洲经济区国民的居住权保持不变。但是,他们必须将情况的变化通知司法部。

结婚期限

申请保留移民身份的一般要求是双方至少提前结婚三年,并在爱尔兰居住至少一年。

第 10 条规定了某些标准,以便在离婚或婚姻无效或民事伴侣关系解除后满足居住权。除了在提起诉讼之前,一个人必须在该州居住一年,并且在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在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行使其欧盟条约权利期间一直保持有效和持续的婚姻三年。在颁布离婚法令或幻想破灭时的国家,在特别困难的情况下,例如申请人在婚姻或民事伴侣关系存续期间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能需要保留此类居住权。

准备保留欧盟条约权利的申请

以非常全面和清晰的方式向司法部的欧盟条约权利司提交申请是绝对必要的。作为移民律师,Sinnott Solicitors Dublin 和 Cork 在处理保留申请方面拥有多年经验。每份申请都应详细概述以下事项:

  1. 申请人的移民历史
  2. 申请人在该州的工作经历和前景
  3. 申请人与 EEA National 的完整关系历史
  4. 申请人的性格和行为
  5. 一套非常全面的文件,可以支持以上对该地区法律的分析和概述
  6. 支持申请的法律意见书
  7. 完成的表格 EUTR5

申请人有资格申请保留的活动 

如果申请人希望在欧盟公民死亡或与欧盟公民离婚,废止或解散婚姻或民事伴侣关系后保留居留卡,并随后希望获得永久居留卡,则申请人必须参与其中以下类别之一:

  1. 就业机会
  2. 自主就业
  3. 拥有足够的资源,这意味着申请人拥有足够的资源来维持自己和该州的任何家属,并且还为申请人和任何家属拥有全面的健康保险。这是为了确保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家属不会对国家的社会救助计划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成功申请保留

如果申请人在保留申请中成功,那么他们将被允许保留居留卡和/或根据情况申请永久居留卡。

在申请保留欧盟条约权利时,如果居留卡已过期,我们要求司法部在申请人的申请待决期间授予其在该国居住的临时许可。临时许可期限为六个月,可延长至申请结果出炉。

申请时间

目前,司法部表示申请可能需要长达六个月的时间。然而,根据我们的经验,情况并非如此。我们知道许多保留申请需要数年才能处理。

延迟处理保留申请

显然,上述延迟在处理保留申请中构成不合理且漫长的延迟。如果延迟处理申请是不合理的,并且与公共政策或安全方面要实现的任何目标不成比例,则可能导致需要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审查申请,以强迫执行《欧盟条约》。权利部门处理申请。

情况变化

有时,在提出保留申请后,申请人的情况会发生变化。每个申请人都有责任向司法部了解其情况的最新情况,并就新情况提交任何相关的证明文件。

如果您是与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结婚或处于民事伴侣关系的非欧盟公民,并且如果您因为婚姻破裂或分居而担心自己的移民身份,Sinnott Solicitors Dublin and Cork 将很乐意协助您处理您的移民案件。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014062862 或 info@sinnott.ie.

在留卡的撤销

司法部长有权在以下情况下吊销居留卡

持有人不再有权获得它,例如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离开国家、关系破裂、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不再工作且不保留工人身份或存在欺诈指控或虐待申请人,例如寻找权宜婚姻。

法务部长官提出撤销在留卡时,必须先书面提出撤销在留卡,并邀请申请人在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述。

如果您是与欧盟公民结婚或与欧盟公民建立民事伴侣关系的非欧盟公民,并且如果您因为婚姻破裂或分居而担心自己的移民身份,请立即联系 Sinnott Solicitors Dublin and Cork!

欧盟条约权利案件中的拒绝便利婚姻

Sinnott Solicitors Dublin 和 Cork 收到申请人的许多询问,申请人的居留卡已被撤销,或者申请人可能面临撤销其居留卡的威胁,因为司法部认为申请人已与便利,以获得移民优势。

基于便利性的结合,拒绝申请的趋势越来越大

近年来,即使在婚姻看似真实且持续存在的情况下,司法部内也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即根据权宜婚姻的调查结果拒绝申请。在目前的环境下,申请人很难证明婚姻是真实的和持续存在的,并且他们的配偶正在行使该指令所指的欧盟条约权利。 Sinnott Solicitors Dublin 和 Cork 已在高等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为客户在该指令所指的婚姻明显真实的情况下提出质疑。

结婚便利的后果

如果部长认为根据 2015 年欧洲共同体(人员自由流动)条例(条例)第 28 条,与欧盟公民结婚是一种便利,并且结婚是为了获得移民否则申请人将无权获得许可,那么当有人申请并撤销居留卡时,部长将拒绝永久居留卡的申请。这样的决定可能会给申请人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这通常意味着一个人的公民身份申请也会因为部长关于方便婚姻的决定而被取消和撤销。

如果部长满意与欧盟公民的婚姻是一种便利,则该婚姻将被视为 从头算起 这实际上意味着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因此就欧盟条约权利申请而言,该婚姻在法律上从未存在过。这使申请人处于居留卡被吊销的情况,并且申请人不再有任何有效的合法许可留在该州。

证明存在真正的关系

申请人充分解决司法部可能提出的与婚姻真实性有关的任何疑虑是绝对必要的。如果部长决定拒绝永久居留卡的申请或撤销居留卡,申请人可以要求司法部的欧盟条约权利司对决定进行审查。

我们认为,并非应该让申请人经受如此严格的障碍,以表明他们之间存在着真正的关系。但是,一旦申请人能够提出每一项信息,从一开始就表明婚姻是真实的,则该申请人可以通过其移民律师更好地质疑部长认为申请人的任何拒绝。依照规定进行了权利滥用。

便利决定婚姻的法律挑战

评论

当一个人的居留卡被吊销或永久居留卡的申请因为部长不相信婚姻是真实的而被拒绝时,申请人可以根据条例第 25 条要求进行审查。审查申请必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以 EUTR4 表格提出,并应发送至欧盟条约权利部门的审查单位。审查申请必须非常详细,并且必须再次列出婚姻真实而不是方便的所有原因。它还必须反驳决策者就婚姻真实性提出的所有指控。 

便利调查联姻的司法审查

如果申请人可以证明这种关系是真实的,并且如果决策者没有证明其他情况,或者根据关系的真实性做出了他们不应该做出的推论,那么申请人可以通过拒绝权宜婚姻的方式质疑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申请。 Sinnott Solicitors Dublin 和 Cork 准备基于便利婚姻的拒绝司法审查申请。

如果是 穆罕默德·阿西夫(v。司法部长 高等法院2019年8月,申请人寻求命令撤销部长的审查决定,以及部长在部长认为婚姻是为获得居留证而订立的便利合同之一的情况下对他下达驱逐令的建议。在这种情况下,高等法院认为,便利婚姻的概念/期限在国家法律中确实具有意义和效力。高等法院拒绝了申请人的司法复审申请,并裁定,如果发现这些权利或权利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则这些权利或应享有的权利将终止。

如果是 NK 和 AR 诉司法部长 2020.195.JR 在 Sinnott Solicitors Dublin 和 Cork 代理的案件中,司法部长根据权宜婚姻的调查结果拒绝了我们客户的永久居留卡申请。高等法院在司法审查程序后撤销了这一决定。

在拒绝决定中,司法部长发现她不满意第一位申请人在该州居住或真正受雇或自雇。此外,部长发现婚姻是一种方便。

在 2020 年 1 月 14 日有争议的决定中,部长表示 除其他外 在它的第一页上:

[您的法律代表]还争辩说,欧盟公民受雇于一家匈牙利公司,但在爱尔兰远程工作。然而,考虑到就这种远程工作安排提供的文件是 不足.

我们的客户提交了一封来自匈牙利的欧盟公民雇主的信函,确认如下:

”……她是一名 Java 程序员,与我们一起在线工作。她不在我们的办公室,而是在爱尔兰的家中工作,她与丈夫全职居住在那里。

我希望这能让您满意,如果您需要任何其他信息,请随时与我联系。

这封信在抬头纸上,并提供了公司的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网站地址,以及作者常务董事的直拨号码。然而,尽管部长表示“就这种远程工作安排提供的文件是 不足。”

我们的客户对司法部长的拒绝提起了司法审查程序。在这些诉讼程序中,司法部长没有采取任何步骤核实雇主信函,并提到部长在拒绝申请时提到了来自警察局和匈牙利当局的未指明信息,但没有给出理由为了它。司法部长从未采取任何措施来核实欧盟公民在匈牙利的雇主的来信。

高等法院的 Meenan 法官推翻了司法部长拒绝我们客户的永久居留卡的决定。法官在其决定中的重点是司法部长未能核实欧盟公民雇主信函的真实性。在判决书第 26 段,法院裁定如下:

“如果没有采取基本步骤来尝试验证这封信的真实性,我看不出被告如何有效地给出这样的理由。由于被告显然与匈牙利当局保持联系,因此更是如此。我并不是说答辩人有责任发起 Garda 式的调查。所需要的只是一些基本的查询。

总而言之,就本意见书而言,被申请人没有履行说明理由的义务,因为在没有基本询问的情况下,她无法这样做。 “

该判决是便利婚姻案件中的一个重要先例,Sinnott Solicitors Dublin 和 Cork 对这一判决感到非常满意,不仅对我们的客户,而且对许多发现自己处于类似情况的非欧洲经济区国民而言。

拒绝结婚的典型原因

我们从收到的众多决定中注意到,司法部在基于方便的婚姻做出撤销许可或拒绝许可的决定时,研究了各种因素和原因。这些原因的示例的非详尽列表如下:

  • 欧盟公民的航班详细信息
  • 出发和返回双方国家的日期
  • 欧盟公民的就业安排
  • 审查与申请一起提供的文件
  • 就业方面的税务记录
  • 欧盟公民的收入明细
  • 来自欧盟公民来源国的信息
  • 有关欧盟公民雇主的信息
  • 有关申请人与欧盟公民的关系的信息,以及根据对所提供或未提供的信息的解释而对该关系所作的假设!
  • 提交的证明文件是伪造的,是为申请目的而发明的,不是真实的,导致对申请人的欺诈决定

Gardai和婚姻登记官的角色

2015年,An Garda Siochana建立了“操作优势”,以解决可能存在的虚假婚姻。我们遇到了许多由An Garda Siochana进行调查的申请人,他们在其中搜寻了其住宅财产,并使用其他手段调查了婚姻是否真实。

如果怀疑是权宜婚姻,婚姻登记官也可以对提议的婚姻提出异议。这意味着在与登记官订婚或面谈后,可以取消、放弃或撤回结婚通知。根据 2014 年民事登记(修订)法,登记官有权调查和决定拟结婚是否为移民目的的便利婚姻。这是一项非常广泛的权力,其中一些决定已成为高等法院司法审查挑战的主题。就业和社会保障司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共转送查处41起疑似便民婚姻案件,最终阻止举行的婚礼有20起。赋予婚姻登记官的权力非常广泛,如果出现登记官在运用该权力时出现法律错误的情况,可能会通过司法审查提出挑战。

当您的永久居留卡申请被拒绝或司法部长根据权宜婚姻提议撤销您的居留卡时该怎么办

如果您是与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结婚或与之建立民事伴侣关系的非欧盟公民,并且如果您担心自己的移民身份,因为部长认为婚姻是一种方便的婚姻,并且为了获得移民优势,那么 Sinnott Solicitors Dublin and Cork 将很乐意协助您处理您的移民案件。请随时联系我们 01-4062862 或 info@sinnott.ie

如果您是与欧盟公民结婚或与欧盟公民建立民事伴侣关系的非欧盟公民,并且如果您担心自己的移民身份,请立即联系 Sinnott Solicitors Dublin and Cork!

延迟处理欧盟条约权利审查申请

很明显,在处理居留卡申请和审查申请方面的长时间延误可能会导致有必要进行司法审查,以迫使部长就此事做出决定。如果延迟处理申请/审查是不合理的,并且与公共政策或安全方面要实现的任何目标不相称,可能会导致移民律师需要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审查申请以迫使欧盟条约权利司处理申请。

爱尔兰公民及其家庭成员的欧盟条约权利 – Surinder Singh 路线

通常,爱尔兰公民申请非欧洲经济区家庭成员与他们一起居住在该州不能依赖欧盟法律。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有限情况下,爱尔兰公民可以依靠其欧盟公民身份为其非 EEA 国民家庭成员在该国获得居住权。爱尔兰公民授予其非 EEA 国民家庭成员衍生权利的这些特殊权利源自《欧盟运作条约》和欧洲法院判例法,而不是指令 2004/38/EC 和欧洲共同体( 2015 年人员自由流动)条例。

苏林德辛格路线 

欧洲法院在 R v 移民上诉法庭和 Surinder Singh C-370/90 众所周知的Surinder Singh案确定了欧盟自由流动法下的居住权延伸至返回其欧盟成员国的欧盟公民的家庭成员 在另一个欧盟成员国行使条约权利后.

欧洲法院后来的裁决 O&B v Minister voor Immigratie Inteegtratie en Asiel C-456-12 进一步确认了 Surinder Singh 的决定,但进一步澄清了权利。

法院判决如下:

“TFEU 第 21 条第 1 款必须解释为欧盟公民根据第 7 条第 1 款规定的条件在真正居住期间与第三国国民建立或加强家庭生活(2) 以及 2004 年 4 月 29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2004/38/EC 号指令第 16(1) 和 (2) 条关于欧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员自由迁徙和居住的权利在成员国境内修改法规 (EEC) 第 1612/68 号并废除指令 64/221/EEC、68/360/EEC、72/194/EEC、73/148/EEC、75/34/EEC、75 /35/EEC、90/364/EEC、90/365/EEC 和 93/96/EEC,在他不是其国民的成员国中,该指令的规定类推适用于该联盟公民返回,与相关家庭成员一起前往其原籍国。因此,授予作为该联盟公民的家庭成员的第三国国民在其原籍国的居住权的条件原则上不应比该联盟所规定的条件更严格。向作为联盟公民的家庭成员的第三国国民授予衍生居住权的指令一个国民。

O&B案也证实了 在东道国居住三个月或更长时间 在欧盟公民返回其国籍成员国之前需要。 

这对于在另一个欧盟成员国行使欧盟条约权利后与其非欧洲经济区国民家庭成员一起返回爱尔兰的爱尔兰公民意味着什么

对于爱尔兰公民,Surinder Singh 和 O 和 B 案件确认 2015 年人员自由流动条例适用于爱尔兰公民及其在另一个欧盟成员国至少行使欧盟自由流动权利的非 EEA 国民家庭成员三个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家庭成员可以申请居留卡在爱尔兰居住。

提交居留卡申请时,除了通常所需的文件外,申请人还必须提交证据证明非欧洲经济区家庭成员申请人在他们返回的欧盟成员国持有居留卡(如果获得居留卡,则在英国持有居留卡)英国脱欧之前)。还必须提交爱尔兰公民在其他成员国的居住和经济活动证明。 Sinnott Solicitors Dublin 和 Cork 代表我们的客户提交了大量成功的 Surrinder Singh 申请。

与非欧洲经济区国民父母居住在爱尔兰的欧盟公民子女

根据《欧盟运作条约》(第 20 条),居住在爱尔兰/欧盟成员国的欧盟公民儿童的权利已得到欧洲法院在以下案件中的确认 朱和陈诉内政部国务秘书 C-200/02,特谢拉诉兰贝斯伦敦自治市和内政部国务秘书 C-480/08,以及查韦斯-维尔切斯诉 Raad Van Bestur De Sociale Verzekeringsbank 等C-133/15。 

根据条约第 20 条,如果家庭在经济上自给自足,可以为居住在爱尔兰的欧盟公民子女的主要照顾者提交非欧洲经济区国民父母的居留许可申请。

Sinnott 移民律师都柏林和科克 – 欧盟条约权利服务

Sinnott Solicitors Dublin 和 Cork 在指导客户完成欧盟条约权利申请的各个方面方面享有盛誉。我们为客户提供非常全面的建议,从最初的签证进入所需签证的国家,根据欧盟法律在该国居住的相关申请,审查申请,保留居留申请和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审查申请尊重对欧盟条约权利申请的任何最终拒绝。 Sinnott Solicitors Dublin 和 Cork 在向高等法院、上诉法院、爱尔兰最高法院和欧洲法院挑战拒绝欧盟条约权利申请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

如果您对欧盟条约权利申请有任何疑问,Sinnott Solicitors Dublin and Cork 很乐意为您提供帮助。如果您希望使用这些服务,请使用我们的查询表与我们联系,发送电子邮件至 info@sinnott.ie 或致电01-4062862。

永久居留卡(欧盟 FAM 居留卡)的撤销——爱尔兰法院的最新进展

最近关于撤销爱尔兰公民子女父母永久居留卡(欧盟 FAM 居留卡)的决定已经改变

与撤销此类欧盟居留卡有关的立场。撤销决定具有追溯力,其效果是根据申请人的第一次婚姻授予申请人的任何许可都是无效的,并且申请人被视为自 2009 年以来未经许可就一直居住在该州,这影响了孩子获得爱尔兰公民身份的权利。

我们可以将这种情况与以下情况区分开来 UM(未成年人)-v- 外交和贸易部长和 Ors [2022] IESC 25  因为 UM 案件涉及撤销父母的难民身份,而不是欧盟家庭居留卡。 Phelan 法官认为,“无论是 1956 年法案还是我或我确定的任何其他法律都没有规定公民因出生而被剥夺国籍。”

Phelan J 进一步认为,“2015 年条例没有规定公民身份的获得或丧失 然后 2015 年条例没有规定追溯取消非当事人子女的既得公民权利的权力……”

我们将 AKS 案例总结如下:

AKS(她的母亲和下一个朋友 JK 的轻微起诉)和 GUARDIAN SS 诉司法部长、爱尔兰和司法部长

处理最高法院判决的后果 UM(未成年人)-v- 外交和贸易部长和 Ors [2022] IESC 25  此案源于部长以欺诈指控为由撤销爱尔兰公民子女父母的永久居留卡的决定。部长的决定是以欺诈行为为由,将欧盟 Fam 居留卡全部吊销。

申请人辩称,2015 年条例不允许追溯撤销,并且撤销爱尔兰公民子女父母的欧盟家庭居留卡不会影响该子女获得爱尔兰公民身份的权利。申请人还辩称,2015 年法规下的审查程序不符合指令 2004/38/EC 要求的程序保障和保护。

AKS(她的母亲和下一个朋友 JK 的轻微起诉)和 GUARDIAN SS 诉司法部长、爱尔兰和司法部长

事实:

本案中的第一申请人是第二申请人 (SS) 和 JK 所生的未成年人 (AKS),他们都是非欧洲经济区国民。 AKS 因出生于非欧洲经济区国民而获得公民身份,这些国民根据经修订的 s6A 1956 法案在爱尔兰居住了足够长的可计算居住期。

AKS 之父 SS 于 2006 年持学生签证抵达该州。在此签证到期前一个月,SS 与一名非爱尔兰欧盟国民结婚。正是在此基础上,SS 获准以 EU1 签证在该国居住。 2013年2月,夫妻离婚,SS申请保留居留许可。这是理所当然的。 2014 年 1 月,SS 与非欧盟国民 JK 女士结婚。 SS 随后根据 2006 年条例(现已被 2015 年条例取代,并使指令 2004/38 EC 生效)申请并成功获得永久居留权。

然而,在 2019 年爱尔兰警察局进行搜索后,SS 为上述申请提供的文件的可信度受到质疑。提供给司法部长的文件证明, 除其他外, SS 的第一任妻子在他们结婚时和离婚时一直在行使她的欧盟条约权利,并且在她离婚时在该州,无法得到据称签署的人或国家的证实记录。

2021 年,司法部长根据 2015 年条例第 27(1) 条撤销了第二申请人因使用此类虚假文件而留下的许可。还得出结论,第二申请人的婚姻是一种权宜之计。该决定具有追溯力,其效果是基于他的第一次婚姻授予的任何许可都是无效的。因此,SS 被视为自 2009 年以来未经许可居住在该州。

第二申请人要求对该决定进行复审,主要问题与 AKS 的公民身份有关,因为现在父母双方都不被视为具有 s6A 规定的可计算居留权。

决定:

法院参考了以下案例 戴尔威美联社 得出的结论是,第一答辩人应该在有关第二申请人居留许可的决策过程中考虑第一申请人的权利,如果这样的决定可能会导致孩子的公民身份无效 从头开始.在这方面,法院承认撤销一个人公民身份的决定的重要性和严重后果,正如在 达玛奇 (第 84 -89 段)。

  1. “在我看来,第一答辩人的立场是,第一申请人的公民权没有被复审决定所涉及,但如果复审结果是第二申请人犯有欺诈行为,则可能从一开始就无效,这是自相矛盾的而言。如果根据 2015 年条例作出的决定,第一申请人的公民身份可能从一开始就被视为无效,那么显然她的权利得到了行使,从而触发了在这个过程中遵守她享有公平程序的权利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利益没有被考虑在内。

鉴于此,法院认为,根据 2015 年条例第 25 条的审查程序可以 '永远不会被认为符合由 Damache 案的决定,其中可能导致公民身份丧失的程序正在进行中.' [这仅在第一受访者实际上有权追溯撤销第一申请人的公民身份时才有意义。]

法院提到的案件 并且,在注意到做出该决定的不同事实背景的同时,认为它对如何解释 2015 年条例有一定影响。

  1. 在这种情况下,也会出现身份问题,尽管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身份来自父母的可疑居住地。在我看来,出发点应该是在解释 2015 年条例的规定时应适用立法和立法规定的前瞻性原则,并且在不被推定的基础上处理这些条例是适当的除非使用明确的措辞,否则允许追溯改变影响获得身份的过去行为和事件的法律性质,当然要注意 2015 年条例作为转换条例,也需要以使指令生效的方式进行解释。从 UM 可以清楚地看出,最高法院认为影响获得身份的追溯无效的概念在理论上并不违法,但通常不适合公法背景,尤其不适合解决历史移民身份和衍生权利,需要明确法律基础。

法院最终认为 “在本案的决策过程中,第一被告所主张的取消既得权利的广泛而重要的权力超出了法规或指令明确考虑的范围,并且需要在立法。 由于缺乏明确的措辞,第 27 条不符合为追溯改变影响获得公民身份的过去行为和事件的法律性质提供充分法律依据的标准。它不仔细或不详细,没有说明既得权利的追溯无效是有意的,也没有试图解决派生权利或其他并发症的问题。没有必要决定 UM 中的推理是否扩展到排除在获得身份不成问题的情况下追溯取消居留许可,因为这不是这些程序中出现的问题,我在这方面没有发现。 ” (第 16 段)

因此,由于该决定不涉及公民权利,因此每个人的程序保护水平很高 达玛奇 不需要。

另据裁定,无论如何,第一答辩人在行使权力时犯了错误,没有考虑到其权力的自由裁量权性质(第 118 段)。

总结:(第 124-125 段)

“如上所述,我得出的结论是,2015 年条例中包含的撤销权显然是酌情决定的。我进一步得出结论,它不会扩展到具有取消已获得或既得公民权利的效果的撤销权……在我看来,在最高法院对 UM 的裁决之后,撤销许可似乎很清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 2015 年条例不应以居留许可从一开始就无效为由,适当地被视为取消第一申请人的公民权利。这种时刻的决定远远超出了指令或其转换条例所设想的范围。如果我这个结论是正确的,那么在撤销过程中加强程序保障的必要性就没有了,因为第一申请人的公民权利不会受到该过程的影响。所需保障措施的性质取决于列车过程的性质及其预期后果。”

但是,部长应该考虑到受该决定影响的各方的权利。 (第 126 段)。

因此,部长的决定被认为是越权的,因此被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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