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nott Solicitors 可以确认已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反对高等法院在以下案件中令人惊讶的裁决 Roderick Jones 诉司法和平等部长 [2019] IEHC 519。

在最近发布的最具争议性的判决中,巴雷特大法官 解释说,在申请爱尔兰公民身份之前的 12 个月内连续居住在该州意味着“连续”,其结果意味着出于公民身份的目的,一个人不能离开该州一天才能获得成功应用。 

巴雷特法官驳回了这一点 司法审查 在相当不寻常的情况下。他认为司法和平等部长的决定是非法的,但他也发现,在他发现部长无权申请的情况下,无论如何,部长应该拒绝我们客户的申请。评估爱尔兰公民身份申请时的 6 周缺勤政策。因此,他没有授予将此事发回部长重新考虑的命令,而是驳回了司法审查。

该判决似乎非常清楚地表明,在考虑某人在提出入籍申请前 12 个月的“连续居住”时,他们甚至可能不会在管辖范围外过夜。一个人不能出于个人或商业原因在司法管辖区外呆五到十天才能有资格成为 “常住” 是一个难以处理的概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相信高等法院法官的决定不会得到上诉法院的支持。  

在我们看来,这句话 “常住” 旨在涵盖某人不在其他任何地方居住的职位,即使他们在一年中多次前往其他国家。

高等法院本可以根据非法定的申请撤销部长的决定 “六个星期” 容忍期,此事本可以发回部长根据法律决定,而不是部长对夜间进行某种机械计算的情况。  

上诉法院裁决对申请人的影响 

如果上诉法院撤销 Barrett 法官的裁决,案件将被发回部长,根据上诉法院对其的解释,依法对申请作出决定。我们尚不知道上诉法庭将如何解释该法例。然而,我们非常有希望,我们希望上诉法院以这样一种方式解释立法,即申请人不会因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和申请人居住在爱尔兰的情况下在该国境外而受到处罚因此不能被视为居住在任何其他国家。 

我们认为,尽管因工作或其他个人原因而休假和缺勤,但一个人应被视为连续居住,并且只有当申请人在其他地方居住时,才应认为该居住是不连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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