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奎琳·惠兰v莱斯利城堡马术假期有限公司,2018年3月No.2017 / 5848 P [2018] IEHC 12

损害赔偿– 人身伤害 –事故–发现事实–特别损失–一般损失–损失€52,122

事实:原告要求赔偿她在被告旅馆的旅馆内参加骑马练习时发生的意外伤害。原告辩称,她的下背部和左臀部遭受了严重的疼痛和肿胀。原告还提供了医学检查的证据,以证明原告将长期处于不适状态,并且遭受严重的化妆品瑕疵,这是她一生必须忍受的。原告还辩称,她在事故发生时正在接受试管婴儿治疗,由于事故造成的伤害不得不推迟。

举行:巴尔法官(Justice Barr)判给原告一笔痛苦和折磨的款项,以及对未来痛苦和折磨的一般赔偿,以及她将来在伤害方面的外观方面的赔偿,并裁定必须在商定的赔偿金中加上商定的特殊赔偿金赞成原告。法院认为,由于事故造成的伤害,原告不得不推迟试管婴儿的治疗,这将使原告在此期间感到沮丧和失望。法院还指出,原告身上留下了严重的化妆品瑕疵,这些瑕疵在她的余生中将一直存在。

Shu Zhang v Bus Eireann and Brendan Whyte,2018年3月No. 2007/3868 P [2018] IEHC 13

道路交通事故–脑损伤导致记忆力下降–程序无法原谅地拖延–没有目击者的踪影–司法平衡

事实:被告通过一项动议,寻求驳回原告因缺乏起诉而提出的主张。被告辩称,代表原告的诉讼有一个过分和不可原谅的拖延。被告还争辩说,尽管尽了最大努力,但他们无法找到证人。原告辩称,诉讼程序的延误是合理的,因为他正在等待工程师就涉及事故巴士的行驶记录仪的报告。

举行:Noonan法官驳回了被告的申请,并将此案押后到案件管理清单中,以确保不会进一步拖延诉讼。法院认为,为实现司法平衡,允许原告进行诉讼是适当的。法院指出,由于脑部受伤,原告本人对任何拖延问题均不负任何责任,被告本人也未尝试在诉讼时限内与证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