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个月,爱尔兰法院作出了许多重要的移民判决。以下是这些重要判断及其含义的摘要。 

UM(由其父亲和下一个朋友MM提起的未成年人诉讼)v外交和贸易部长兼护照申诉官 –因撤销父亲的难民身份而拒绝爱尔兰护照给爱尔兰出生的孩子。

上诉法院对第11条判决 对于2020年6月 UM诉外交和贸易部长和护照上诉官David Barry。该案与经修正的1956年《爱尔兰国籍和国籍法》第6(a)条的效力有关,其中某些在爱尔兰岛出生的人无权享有 爱尔兰国籍 除非他们的父母之一在该州居住了一段时间。  

该案的未成年人申请人于2013年6月出生于该州,其父亲于2014年2月代表他申请爱尔兰护照。申请人的父亲先前曾获得难民身份,后来在2014年被其撤销的情况下被撤销他在2005年提交了虚假和误导性信息以支持其庇护申请。该虚假信息与申请人父亲在爱尔兰提交庇护申请时未能披露先前在英国提出的庇护申请有关。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父亲先前的住所由于其难民身份的撤销而无效,因此,父亲不能以其儿子获得爱尔兰公民身份的身份进入该国。

法院裁定:

“在这种情况下,UM通过提供虚假和误导性信息而获得的无可争议的证据是UM所基于的'许可'。因此,这不是《 2004年移民法》第5(1)条所指的许可。撤销MM的难民身份声明意味着该声明在MM实际存在于美国的时间内没有“生效”国家。因此,该法令第5(3)条并未因此就其住所而言不适用前一项规定。因此,就UM要求公民身份而言,MM在该州的存在不可估量。因此,必须驳回UM的上诉。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这不仅与难民身份已被撤销并随后为其子女申请爱尔兰护照的人有关,而且在最近一段时间与在爱尔兰居住的移民的个人息息相关。身份,例如后来被撤销的EUFAM 4居留卡。我们知道,近年来有许多客户是欧盟国民的家庭成员,他们因各种原因而被吊销了居留卡,并且在某些时候可能通过其他关系生育了符合爱尔兰护照资格的孩子。由于他们在孩子出生之前拥有可居住的居所。  

我们已经看到,由于父母的居留权被认为是无效的,特别是在符合条件的父母被授予居留卡作为家庭成员的情况下,撤销爱尔兰护照和拒绝为此类儿童申请护照的情况急剧增加欧盟国民。我们希望将来会看到更多此类案件,毫无疑问,此处案件中的裁决将具有重要意义,在类似情况下司法部长和外交部长将依赖该裁决。

X诉爱尔兰司法和平等部长兼司法部长 –根据《 2015年国际保护法》对儿童的定义。

最高法院就以下案件作出判决: X诉司法与平等部长 在9 2020年6月的裁决。这是最高法院的另一项重要决定,这一次是司法部长针对最高法院关于2015年《国际保护法》(儿童)一词的延伸而上诉至最高法院的上诉根据《 2015年国际保护法》为家庭团聚目的的亲生和收养儿童。   

法院认为,根据 2015年国际保护法 系指担保人的亲生子女或收养子女。

尽管本案的判决书根据2015年《国际保护法》澄清了儿童的定义,但鉴于现代家庭单元的组成,这种决定令人失望,因为现代家庭单元的形式和形式多种多样,而儿童可能并不总是是担保人的亲生子女或收养子女。

有趣的是,与脱氧核糖核酸证据和检测有关,这是在与难民有关的家庭团聚申请中经常出现的一个问题,涉及爱尔兰公民父母的赞布拉诺申请或一般家庭团聚,法院发现脱氧核糖核酸检测仅应在严重的有限情况下发生。对亲子关系的问题提出了疑问。结果发现,DNA检测要求应仅限于严重怀疑的情况,这是判断中最积极的发现,申请人可以在以后需要不必要的DNA证据的申请中依靠该检测结果。

MAM(索马里)v司法和平等部长以及KN(乌兹别克斯坦)&Ors v司法和平等部长爱尔兰公民此前已获得难民身份,有权家庭团聚。

2020年6月19日,最高法院在MAM(索马里)诉司法与平等部长和KN(乌兹别克斯坦)&Ors诉司法与平等部长的联合测试案件中做出了备受期待的判决。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涉及到两名难民的权利,这些难民后来通过以下方式成为爱尔兰公民: 入籍 以及根据1996年《难民法》主张享有家庭团聚权利的权利。  

诉讼中的申请人被授予难民身份以居住在爱尔兰,后来成为爱尔兰公民,他们根据1996年《难民法》提交了申请,要求其家庭成员加入爱尔兰。司法和平等部拒绝了他们的申请,因为他们已成为爱尔兰公民,并坚持认为由于获得爱尔兰公民身份,他们不再是难民。  

法院裁定,这些妇女没有因为成为爱尔兰公民而失去根据《 1996年难民法》第18条申请家庭团聚的权利。它发现,当司法和平等部长要求对第18条进行限制性解释时,对1996年法第18条和其他部分的解释是不合逻辑的。

该决定应使诉讼程序中与申请人相似的大约50个其他申请人家庭受益。不幸的是,由于法律的变化,现在根据《 2015年国际保护法》处理家庭团聚,这对根据现行法律提出申请的个人没有好处,但是对于大约50个受影响的家庭来说,这是一个了不起的结果通过这一最人道的一致判断。  

我们希望,这将被视为重新审查《国际保护法》下的家庭团聚政策的广泛机会,或者可能导致重新引入备受欢迎和利用的IHAP计划,该计划仅在很短的时间内开放。

爱尔兰和司法部长乔治塔·沃伊坎诉社会福利上诉办公室首席上诉官,就业事务和社会保护部长 –欧盟家庭成员的社会福利权利。

法官加勒特·西蒙斯先生在2020年5月29日就此事在高等法院作出判决。

在本案中,诉讼的关键问题是欧盟公民工人的母亲是否有权获得某种形式的社会援助,在这种情况下是伤残津贴,尽管她未曾在爱尔兰从事经济活动并且在这里居住的时间也较短。超过五年。 

该案的申请人是罗马尼亚国民,自2017年以来一直与女儿一起生活在该州,女儿既是罗马尼亚公民又是爱尔兰公民。从严格意义上讲,不是移民问题,而是与拒绝社会福利有关的挑战,但此案深入探讨了《公民权指令》(理事会指令2004/38 / EC)的规定及其通过欧洲共同体在爱尔兰国内法中的实施( 《 2015年人员自由流动》条例(2015年SI 548)。

为了对申请人有利,法院裁定如下:

根据《公民权指令》第7条第(1)款第14条和第14条,申请人享有在美国境内的居住权。在爱尔兰加入女儿之前,申请人在罗马尼亚和西班牙生活时一直在经济上依赖女儿,女儿是欧盟公民,她是合法居住在该州的移民工人。申请人确实符合《公民指令》第2条第2款D的条件

《公民身份指令》第24条规定,在该指令的基础上居住在东道国成员国境内的所有欧盟公民应在条约范围内与该成员国国民享有同等待遇。这适用于自己是欧盟公民的家庭成员,例如本例中的母亲。

法院的结论是 被访者无权向申请人强加自给自足的要求,也无权在以残障津贴形式申请社会救助时否认其平等待遇。欧盟立法者已规定,成员国允许移徙工人的受养家庭成员在社会援助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并不是不合理的负担。 “

因此,本案的申请人被发现在爱尔兰生活超过三个月后,即使没有工作,也有权获得社会福利金,法院下令在六周内重新考虑其上诉。

该判决为居住在爱尔兰共和国的数千名非爱尔兰欧盟国民的受抚养人阐明了法律,只要他们符合与爱尔兰公民相同的资格标准,就可以申请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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