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决明确了有关作为欧盟公民的事实上伴侣的居留卡申请人的关系和同居要求的法律 

最高法院最近就以下案件作出判决: Muhammad Pervaiz诉爱尔兰司法和平等部长和司法部长。

此案涉及根据《公民指令》(Council Directive 2004 38 EC,通常俗称为“人的自由流动”指令)对已许可的家庭成员的居留证申请的关系和同居要求的解释和适用,该规定已转化为爱尔兰法律由《 2015年欧洲共同体(人员自由流动)条例》(SI 548/2015)制定。  

该案的申请人是非欧洲经济区国民,他是作为正在行使其国籍的欧盟公民的实际伴侣,申请获得居留证在爱尔兰居住的证件 欧盟条约权利 在该州。居留卡的申请被拒绝。 司法与平等部 基于申请人未能证明自己与他的欧盟公民伴侣之间存在持久关系。 

驳回被上诉至高等法院,在Barrett法官于2019年6月6日作出的判决中,高等法院裁定,该州未能充分将《公民指令》转化为爱尔兰法律,原因是该法令缺乏明确性除了未向申请人提供任何立法或非立法指南以充分理解《指令》和《 2015年法规》中提到的“经适当证明的持久关系”的概念外,《 2015年法规》中还使用了“语言”一词。高等法院批评该国在这方面没有执行明确的规定。

最高法院推翻了高等法院的裁决,裁定《 2015年人员自由流动条例》允许人们一目了然,并不缺乏明确性或足够的准确性,因此《公民指令》已被适当地纳入爱尔兰法律。

它认为,《 2015年实施细则》中的长期伙伴: 

表示与联合公民有联系的人,该联系在本质上是个人的,并且类似于或大致类似于婚姻。联盟公民与之没有紧密的友谊。  

在我看来,这意味着这种关系可能是一段持续了一段时间并由当事方承诺的关系,目的是使承诺继续下去,因此,该关系带有承诺的标记,以便目前,伙伴关系的每一方都会表达看法,并希望这种关系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

一段恋情的长短将成为夫妻之间承诺程度的重要指标,有时甚至是令人信服的指标,但是,彼此相识的人之间存在长期的承诺关系(所谓的认真关系)是完全有可能的很短的时间。因此,持续时间是一个重要因素,但并不总是一个重要因素。耐用性是指带有永久性和承诺性的关系,以使夫妻生活在一起,彼此之间通过许多可识别的线索彼此相连,例如他们的社交生活和社交网络,财务上的相互联系或相互依存,他们的生活安排,以及他们的家庭圈和朋友对夫妇的认可和认可程度。”

法院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同居是一个有用的衡量标准,通过它可以评估关系的持久性,并有可能测试人们是否真正处于忠诚的伴侣关系中。”

它指出,可能难以确定一对夫妇同居,或者一对夫妇可能同居,但其中一个可能由于工作原因而发现自己断断续续地生活在该国另一部分地区,甚至完全不在该州以外。法院认为,至少必须确定他们打算同居,这将是他们之间关系的基本论据和承诺的指数。  

法院驳回了司法部长未发布任何指南来协助申请人的论点,并指出,INIS网站上提供的申请表和解释性传单均载有关于所需文件类型的详细说明。提交以支持居留卡申请。 

关于两年同居要求,最高法院裁定,司法部长没有在提出申请之前强制执行一项关于两年同居的非法要求。法院接受了司法部长的解释,即过去两年同居证据并不是严格适用的要求,而是灵活的,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其余证据向下移动。法院认为,为了执行为期两年的同居规定,将需要立法规定。  

法院认为,“ 我认为,审判法官的结论是不正确的,即公民指令未正确纳入爱尔兰法律,部长所采用的标准含糊且不确定,并且决策者并未束缚其自由裁量权。 “ 

在Sinnott律师事务所的实践中,我们发现两年期的同居问题对于希望与欧盟公民伴侣一起申请居留证的非EEA国民而言,可能是一个重大绊脚石。  

该决定提供了令人欢迎的明确性和确认性,即司法部长在评估居留卡申请时不采用严格的两年同居期限,并且决策者根据提交给您的信息和文件审查了申请人关系的全部情况。每个应用程序的支持。每个申请都将根据其特定情况和提交的证明依据其自身的优点进行评估。

在作为欧盟国民事实上的伴侣的任何居留证申请中,极其重要的一点是,申请人应提交尽可能多的文件来证明这种关系,并注意同居是分析其居留权时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这不是唯一要考虑的方面。  

Sinnott律师事务所的移民团队是爱尔兰所有移民事务的专家。如果您想讨论您的居留卡申请或任何其他移民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01 406 2862 要么 info@sinnott.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