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公民身份一般

根据 1956 年至 2004 年修订的爱尔兰国籍和公民身份法案,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爱尔兰公民身份,包括通过 入籍 这是国家可以将爱尔兰公民身份作为特权而非权利授予某人的过程。移民到爱尔兰导致通过入籍申请公民身份的人数显着增加。最近的某些其他因素导致公民申请的增加,例如“英国退欧”和特朗普政府,因为许多具有爱尔兰血统的英国和美国公民利用他们有权加入外国出生登记。授予公民身份有许多好处,最显着的是,爱尔兰公民也是欧盟国民,因此有权享受欧盟关于欧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员自由迁徙和居住权利的指令所带来的所有好处在成员国领土内。

公民案例法的最新发展

最近,一些拒绝和撤销公民身份申请的决定成为了非常重大的宪法挑战的主题。就本文而言,建议审查最近一些关于因申请人性格原因拒绝申请、申请人未能满足居住要求的判例,并审查最近在撤销公民身份领域的判例,这使得道路公民身份不像以往那样直接。一旦决定拒绝入籍申请,就没有上诉权,这意味着对拒绝提出质疑的唯一方法是在入籍之前申请司法审查。 高等法院.

部长提供拒绝理由的义务

最高法院对案件的判决 Mallak –V 司法平等和法律改革部长 [2012] IESC 52 规定,部长有责任向申请人提供拒绝理由或至少提供不提供理由的理由。前 马拉克 高等法院的立场是,部长不需要任何拒绝理由,更不用说提供理由了。此后,本条后面提到的判例法对该原则进行了扩展。

基于申请人性格的拒绝

经修订的《1956 年爱尔兰国籍和公民身份法》第 15A (1)(b) 条规定,如果部长认为申请人品格良好,部长可全权酌情决定批准申请。最近的判例法规定,部长有义务提供适当的理由来说明为什么质疑他的品格,事实上如果申请人最终被拒绝,那么拒绝的理由。

在最近的上诉法院案件中 MNN-V-司法和平等部长 [2020] IECA 187 法院裁定,部长的决定没有提供他的理由来确定两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另一起涉嫌事件导致上诉人未能满足良好品格要求的决定的依据。部长做出了决定,没有在适当的背景下提出事件和随后的罢免令。结果发现,部长并不认为“所谓的事件”比所声称的要多。很明显,法院无法解读部长对所称事件的看法,但也很明显,部长采取了一些观点,否则在来到法院时就无需提及所称事件的性质。决定申请人的性格。法院下令撤销部长的决定,并根据自然和宪法正义的规则将申请重新提交部长审议。

在最近的另一个案例中 Talla V- 司法和平等部长 (2020) IECA 135,申请人的公民身份申请被拒绝,理由是部长不满意他的“良好品格”,并称申请人有“不遵守国家法律的历史”。

申请人的司法复核申请被高等法院驳回,随后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法院不满意部长考虑并权衡所有相关因素,包括该男子对驾驶违法行为的解释。霍顿法官表示

“尽管部长在确定入籍证书的申请上有绝对的酌处权,但毫无疑问,部长有义务根据宪法正义原则公正和司法地行事。由此可见,部长在解决申请人具有“良好品格”的条件时,必须考虑和分析所有相关材料,否则,将使判决的合法性易于司法审查。

换句话说,上诉人有合理的期望,即部长将考虑并权衡有利于他的材料,包括对道路交通犯罪的解释。”

法院确实指出,公民身份申请人必须披露以前的定罪,即使是“已定罪”,并且部长在考虑公民申请的良好品格时,有权考虑否则将是“已定罪”。这是申请公民身份并错误地认为“已定罪”与他们的申请无关的申请人要注意的一个重要观察结果。

法院认为,部长没有表达他的理由,即决定“罪行的性质”意味着申请人不是“品行良好”的人。

以国家安全为由拒绝

近年来,基于国家安全问题的拒绝越来越多。 2019 年 5 月,最高法院裁定 AP诉司法和平等部长([2019] IESC 47) 关于以“国家安全”为由拒绝承认难民入籍的问题。部长没有提供拒绝的理由,依据的是经修订的 1997 年《信息自由法》的某些规定,并且上诉人了解所依赖材料内容的权利在保密方面被“国家安全考虑”所抵消过有关信息。该论点得到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的支持。最高法院认为,关于国家利益是否超过提供文件的要求的最终决定必须由法院而非国家当局做出。法院认为,只有在不提供更详细理由的情况下,在必要的最低限度内损害了获得理由的权利时,才能将其视为正当理由。它认为,该州在最低限度地影响 P 先生的权利时没有遵守相称原则。

2020 年 10 月 1 日,司法部长 Helen McEntee 宣布成立一个单人调查委员会,由退休的高等法院法官 John Hedigan 担任。该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应申请人的要求,在拒绝的基础全部或部分基于国家安全考虑的情况下,审查作出拒绝入籍证书决定所依据的材料。

连续居住的要求

修订后的《公民法》第 15 (1) (d) 条规定,不依赖婚姻或民事伴侣关系的申请人入籍的条件是,申请人在申请之日之前已经连续居住一年在该国居住,并且在此期间之前的八年中,在该国的总居住时间为四年。在以下情况下,部长拒绝接受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一年连续居住的事实受到质疑 Roderick Jones –V- 司法与平等部长 [2019] IECA 285.

2019 年 7 月,高等法院裁定,第 15(1)(d) 条不允许司法部长当时允许申请人因假期或其他原因离开该国六周以及在特殊情况下有更多时间的做法。 ) 的《公民法》(经修订)以及 连续居住 要求在一年中的 365 天中不间断地出现在该州,即使是一个晚上的缺席。上诉法院于 2019 年 11 月作出的裁决对申请获得入籍证书的人缺席的法律作出了令人欢迎的澄清。

上诉法院推翻了高等法院关于连续居住的裁决。它发现部长的政策不是僵化或僵化的政策,而且该政策是合理的。法院认定,“连续居住”的要求并不要求在整个相关年度中不间断地在该国居住,也没有像高等法院所建议的那样完全禁止境外旅行。

法院得出结论认为,部长认为申请人不满足连续居住要求是正确的,并指出大部分缺席与工作无关的事实是“重大的”。法院认为,在此案中采取的做法是“合理的”,并认为部长政策并非违法。

尽管该决定为法律提供了极大的明确性,但该领域需要进一步明确和改革,特别是在六周缺勤政策方面,以及允许哪些特殊情况和与工作相关的旅行?该判决将我们带回到 2019 年 7 月之前的立场,当时允许最多缺勤六周,没有与工作相关的指导方针,或在特殊情况下允许缺勤。

撤销公民身份

近年来,部长撤销爱尔兰公民身份的情况有所增加。部长可以根据《公民法》第 19 条第 (1) 款撤销入籍证书,原因有以下几种:a) 该证书是通过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或情况获得的,b) 一个人可以已证明自己未能履行对国家的忠诚和对国家的忠诚,c) 一个人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通常在爱尔兰境外居住了 7 年,并且在此期间没有每年在爱尔兰注册d) 被授予公民身份的人也遵守与该国交战的国家的法律,或 e) 某人通过婚姻以外的任何自愿行为获得了另一个公民身份。

在最近的情况下 UM(未成年人)-v- 外交和贸易部长护照上诉官员大卫·巴里 [2020] ICEA 154,申请人的父亲在该州获得了公民身份,因为他的父亲根据《公民身份法》在必要的时间内作为公认的难民在该州居住。然而,他父亲的难民身份声明被撤销,原因是在提供虚假和误导性信息以申请庇护后获得批准。部长未能接受 UM 是爱尔兰公民,因此 UM 的爱尔兰护照申请被拒绝。斯图尔特 J 在高等法院 [2017] IEHC 741,认为以这种方式获得的居住不能被视为公民身份的可计算居住。上诉法院维持了高等法院的裁决,认为撤销申请人父亲的难民身份声明意味着该声明在他实际居住在该国期间并不“有效”,因此他的住所不被视为不可计算。为了他儿子的公民身份申请。

2020 年 10 月 14 日,最高法院就撤销公民身份问题的重大案件作出判决。的情况下 Ali Damache -V 爱尔兰司法与平等部长和司法部长 [2019] IEHC 444 与上诉人有关,他自 2008 年起成为爱尔兰公民,在承认共谋为恐怖组织提供物质帮助后,他正在美国服刑。上诉人以对国家不忠为由收到了撤销通知。在申请人提起司法审查程序时,尚未作出撤销决定。 2019 年,高等法院驳回了申请人的司法审查申请,该申请主要挑战了《公民法》第 19 条的合法性和合宪性。最高法院的结论是,由于撤销归化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必须适用高标准的司法。最高法院认为,第 19 条规定的程序没有提供满足适用的自然正义高标准所需的程序保障。尤其是申请人必须有权享受提供最低限度程序保障的程序,包括独立和公正的决策者。因此,它认为 S.19 违宪,并允许对高等法院的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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