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avyrluk案之后,我们很高兴地宣布,我们最近在Sambo –v- MJELR的高等法院案中取得了成功。与Gavryluk案类似,申请人Sambo女士提出了附属保护申请,司法部长以其自驱逐令起未表现出变化的情况为由拒绝行使其酌处权来处理其申请。向她发出。我们认为,部长与加夫里卢克案件一样,在审议桑博女士的案子时是不正确的,因此我们设立了 司法审查 继续对部长的拒绝提出质疑。

Sambo女士是尼日利亚国民,于2005年1月19日到达该州,并申请了难民身份,但没有成功。 2005年9月,对她下达了驱逐令,后来她提出了要求提供辅助保护的请求,原因是除其他外,根据指令第15条(c)的规定,她将面临严重和危险的危险。她逃离尼日尔三角洲地区的内部武装冲突,因滥杀滥伤暴力而对她的生命造成个人威胁。

Sambo女士是Ijaw族裔,是Nembe氏族的成员。申请人的父亲是氏族首领,他反对尼日尔三角洲地区的一个武装犯罪团伙破坏石油管道,因为他认为这样做是他的责任。结果,他的房子遭到该团伙的袭击,当该团伙的一名成员因对他们大声疾呼而殴打他的父亲时,她的父亲被杀。申请人的姐姐在试图摆脱冲突的途中被摩托车撞到时也被打死。三宝女士的男朋友堂兄被该团伙杀害。该团伙扬言要杀死三宝女士。

Clark法官于2010年1月22日作出判决,对申请人有利。法院采用了希拉,迪约洛,加夫里尤克和本萨达所确立的原则,认为未充分考虑到申请人的陈述,即由于尼日尔三角洲地区的冲突,她将面临不分青红皂白的暴力行为,而以前从未考虑过这种说法。由部长。因此,从对她发出的驱逐令及其职位受到《宪法》第15条(c)款所定义的“严重伤害”的定义影响之后,三宝女士就能够证明她的处境发生了变化。 欧洲指令 关于对“滥杀滥伤”的恐惧。

未来:此案对于在2006年10月之前下达驱逐令的申请人是个好消息,因为这意味着,如果他们能够确定与担心来自其所在地区的滥杀滥伤有关的事实,则部长必须行使其酌处权。处理他们的申请。

但是,最高法院最近在帕梅拉伊兹别克海(Pamela Izebekhai)作出的裁决现在意味着,与高等法院先前的决定相反,即使在2006年10月之后,司法部长也不再拥有处理具有驱逐令的申请人的附属保护申请的酌处权,即使情况已经改变。因此,我们在三宝案中获得的成功是短暂的,这对于未来有驱逐令的申请人而言,这最终是一个坏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