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们网站上以前的文章所强调的那样,在过去两年中,Sinnott Solicitors 代表客户在许多案件中启动了高等法院司法审查程序,寻求 Mandamus 的命令迫使签证办公室就未决的家庭签证申请作出决定欧盟国民的成员。这些申请已提交 根据 理事会指令2004/38 / EC 和 2015 年欧洲共同体(人员自由流动)条例 欧盟公民已经居住在该国行使他们的权利 欧盟条约权利 或打算这样做。我们知道两年多前提交的申请仍在等待决定,不幸的是,目前的延误仍在继续。

2016 年初,高等法院指示将我们的两个案件作为测试案件审理,以确定签证办公室可以在多长时间内对申请作出决定。

在2016年10月14日的第一个测试案例中作出了判决(Atif&Ors诉司法和平等部长) 法官命令在法院命令后六周内就该申请作出决定。

在第二个测试案例中做出了判决(Ahsan&Ors诉司法和平等部长) 法院于2016年10月28日再次下令,应在法院命令完善之日起六周内做出裁决。

随后,司法和平等部长向高等法院的决定提出上诉。

上诉于 15 日在上诉法院审理 2017 年 12 月在总统瑞恩先生、霍根法官和皮尔特法官面前。

考虑到该问题的重要性以及正在考虑的重大法律问题,同时考虑到2004年指令主要条款的实际影响和影响,法院决定根据《欧盟指令》第267条提及卢森堡的欧洲法院《欧洲联盟运作条约》。

第267条的参考程序赋予法院管辖权,以就欧盟法律在欧盟成员国中的效力和解释作出初步裁定。第267条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欧盟法律在所有欧盟成员国中具有相同的含义和效力,并确保该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法院对26日作出判决 2018 年 1 月,向法院提出以下问题草案:

  1. 是违反2004/38 / EC指令第5(2)条的规定的成员国,要求尽快向在该成员国行使自由流动权的联盟公民的配偶和家庭成员签发签证问题在哪里处理此类申请的延迟超过12个月或更长时间?
  2. 是一个成员国,有权由于需要特别是通过背景调查来确保该申请不是欺诈性的或者该婚姻构成了根据第5条第2款的规定而延迟处理或以其他方式决定签证的申请便利婚姻,无论是根据2004年指令第35条还是其他方式。
  3. 是会员,由于对与第三国的安全有关的特殊关注而有必要对来自某些第三国的人进行广泛的背景和安全检查,因此有权根据第5条第2款延迟处理或决定签证申请尊重来自第三国的旅行者,无论是根据2004年指令第35条还是其他规定。
  4. 是一个成员国,由于某些第三国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的激增,而有权根据第5条第2款延迟处理或决定签证申请,这些第三国被认为存在真正的安全隐患。

这些问题目前是草案问题,可能会有所变化。一旦欧洲法院就提出的问题作出初步裁决,该事项将被送交上诉法院,上诉法院将就上诉作出裁决。

请密切关注我们的网站,了解有关第 267 条参考的进一步更新。